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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近日从市委文明办获悉,为进一步巩固深化“车让人·人守规”文明交通实践行动成果,更好地发挥全省排头兵作用,着力提升文明城市创建水平,市委文明办印发《进一步巩固深化“车让人·人守规”文明交通实践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巩固前期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深化“车让人·人守规”文明交通实践行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让城市更有温度、更有情怀、更有爱心。
建立申领驾驶证前开展实地文明驾驶培训和做文明交通引导员机制
《方案》明确,我市将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各区县、开发区将指导各社区用好道德讲堂、市民学校等场所,采取有针对性、实效性的教育形式,让广大市民参与到各类文明交通实践行动中来,积极遵守文明交通规范。各中小学校将围绕文明交通实践行动,开展“小手拉大手、同行文明路”等活动,培养孩子从小树立文明交通意识。住建、邮政管理和公安系统将结合行业实际,把外来务工人员和邮政快递从业人员作为重点群体,加强教育管理,切实提升其文明交通素质。公安交管部门和各驾驶员培训机构,将建立申领驾驶证前开展实地文明驾驶培训和做文明交通引导员的机制,从源头上对驾驶员进行宣传教育。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将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包括公交车、出租车)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对所属驾驶员进行文明行车、文明出行的宣传教育,对驾驶员的交通违法行为要按照企业管理制度实施惩戒。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开发区将广泛利用各种媒体,开展全方位的宣传活动,不断扩大宣传覆盖面,提升宣传效果。各级各类媒体将发挥新闻媒体的教育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通过专栏、专访、专题报道、曝光台、公益广告等形式,利用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等载体,宣传报道文明交通实践行动进展情况,聚焦曝光不文明交通行为,在全市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设置“车让人·人守规”示范交通路口定期暗访巡查
大力实施严查严管。公安交管、城管、交通运输等部门将建立健全部门联动综合执法体系,以城市中心区为重点区域,持续开展常态化交通违法整治和城市交通环境治理。运用智能电子监控、人脸识别等科技手段提升执法效能,推广可查缉多种违法行为的交通技术监控系统、移动式交通违法行为记录设备,不断扩展非现场执法覆盖面,严厉查处斑马线前车不让人、行人闯红灯、横穿马路等交通违法行为。
积极开展机(电)动两三轮车、四轮低速电动车整治工作,在全市各主要路段对非机动车走高架桥、下穿隧道、机动车道、闯红灯、逆行、违法带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及时纠正、处罚,进一步规范非机动车文明出行。加大对“黑摩的”占道聚堆揽客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成立专项整顿组,开展常态化的整治工作。公安交管部门将牵头制定《全市“车让人·人守规”交通违法集中整治方案》,制定相关工作细则,明确具体的管理处罚措施,加大曝光、通报和处罚力度,切实改善城市道路通行秩序和通行效率。
设置示范交通路口。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实地考察点的相关要求,由市交警支队牵头,各区县、开发区配合,设置“车让人·人守规”示范交通路口,将这些交通路口作为全市创文督导的重点内容,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暗访巡查,并在媒体上对相关情况进行通报。
全市网约车信息将纳入“车不让人”交通违法信息数据库
我市将继续实施“车不让人”违法信息抄告制度,持续管好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党政机关干部职工私家车,城市公交车、出租车等重点车辆。结合机构改革,对相关数据库进行更新,对于多次违反相关规定、不见成效的相关单位进行约谈、媒体曝光。市交通局将全市网约车信息,纳入“车不让人”交通违法信息数据库,不断扩大抄告制度实施范围。
公安交管、住建、规划、城管等部门将加强红绿灯、城市路网、天桥、地下通道、隔离带、停车场、城市道路、公交港湾等设施建设和精细化管理,定期开展道路交通管理设施排查整改,及时处理不合理设置设施,为城市人车各行其道、交通畅通提供保障。公安交管、住建、交通运输等部门将科学设置城市交通指路系统,确保指路标准设置层次清晰、系统,传递信息明确、连续,持续推进城市道路交通信号灯配时智能化和交通标志标线标准化,提高道路交通信号设施的规范化和精细化水平。
同时,常态开展引导活动。各区县、开发区将广泛动员引导辖区内各级各类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先进集体、各级各类志愿服务组织参与“车让人·人守规”文明交通引导活动。各区县、开发区要按照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引导活动的频率,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将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并指导督促单位开展好活动。
依法依规对交通违法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方案》指出,我市将部署实施联合惩戒。将文明交通征信建设纳入诚信西安建设序列,推动信用信息共享和应用,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立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交通信用信息档案,定期发布交通信用“红黑榜”,将交通信用信息与职业准入、个人信贷、车辆保险、评先树优等挂钩,依法依规对交通违法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坚持典型带动引领,在全市范围内选树一批活动典型,开展年度文明交通示范单位、示范学校、示范社区、文明交通志愿者、好交警等评选活动。
《方案》要求,各区县、开发区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各市级部门履行行业主管职责,要建立文明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落实到位、检查考核到位。
市委文明办将加大检查指导力度,并把实践行动开展情况纳入文明城市、文明单位创建指标,作为季度和年度精神文明建设业务工作考核项目,按绩效评优打分,纳入年终目标责任考评成绩。对行动开展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
来源:西安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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