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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概念:
1、建筑面积:指建筑物的水平平面面积,即外墙勒脚以上各层水平投影面积的总和。(不含散水)
2、建筑面积包括
名称 | 释义 |
使用面积 | 可直接为生产、生活使用的净面积。如:教学楼中各层教室的面积总和 |
辅助面积 | 指建筑物各层平面中,为辅助生产或生活所占的净面积总和。如教学楼中的楼梯、厕所等面积总和。 |
结构面积 | 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中的墙、柱等结构所占面积的总和。 |
二、建筑面积适用范围:
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也适用于项目规划、设计阶段、但房屋产权面积计算不适用于该规范。主要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
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在确定建筑面积时,围护结构优于底板、底板优于顶盖。所以,有盖无盖不作为计算建筑面积的必备条件,如阳台,架空走廊,楼梯是利用其底板,顶盖只是起遮风挡雨的辅助功能。
四、专业术语
1) 结构净高:楼面与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下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 结构层高: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备注:上下均为楼面:结构层高是相邻两层楼板结构层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3) 围护结构:围合建筑空间的墙体、门、窗。
4) 围护设施:为保障安全而设置的栏杆、栏板等围挡设施。
5) 地下室:室内地坪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2的房间。
6) 半地下室:室内地坪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的房间。
7) 勒脚:在房屋外墙接近地面部位设置的饰面保护构造。
8) 自然层:按楼地面结构分层的楼层。
9) 雨棚:建筑出入口上方、凸出墙面、为遮挡雨水而单独设立的建筑部件。(包括独立柱雨篷、多柱雨篷等和无柱雨篷悬挑雨篷,如楼板、阳台底板等利用上层结构板进行遮挡不视为雨篷,不计算建筑面积。对于无柱雨篷,如顶盖高度达到或超过两个楼层时,也不是为雨篷,不计算建筑面积。)
10) 阳台:附设于建筑物外墙,设有栏杆或栏板,可供人活动的室外空间。(阳台有三个属性:1-是阳台附设于建筑物外墙的建筑部件,2-是阳台应有栏杆、栏板等围护设施或窗,3-阳台是室外空间。)
五、建筑面积计算范围
1、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该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结构层高在2.20及以上的,应在算全面积;在2.20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2、当外墙结构本身在一个层高范围内不等厚时(例:城墙)不包括勒脚,外墙结构在该层高范围内材质不变,以楼地面结构标高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3、下部为砌体,上部为彩钢板围护的建筑物(俗称轻钢厂房)建筑面积的计算:
a) 当H<0.45m时;S(建筑面积)按彩钢板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b) 当H≥0.45m时;S(建筑面积)按下部砌体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4、场馆看台下的建筑面积
a) 结构净高在2.1m及以上的部位应当计算全面及;
b) 结构净高在1.2m及以上至2.1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
c) 结构净高在1.2m以下的部位不用计算建筑面积。
d) 室内单独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应按看台结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面积。
5、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a) 结构层高2.2m以上应计算全面积;
b) 结构层高2.2m以下应计算1/2面积。
6、出入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的部位,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1/2计算面积。(出入口坡道计算建筑面积应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有顶盖,二是有侧墙,即外墙结构,但侧墙不一定封闭例如:停车场坡道)
7、建筑物的门厅、大厅应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应按走廊结构板底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再2.2m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再2.2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8、建筑物的架空走廊,有顶盖和五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为围护结构的,有围护措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1/2面积。
陕西国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土建工程师:王俊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