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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落实“证照分离”改革要求,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关系,全面改革审批方式,精简涉企证照,加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进一步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准入环境,充分释放市场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从2018年11月10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

其中,涉及到建筑业的有以下三项资质:

事项名称: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乙级以下资质审批 
乙级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资质审批 
丙级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资质审批 
实施机关:
省级人民防空办公室 
实行告知承诺
改革举措:
1.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发放许可证。 
2.申请人达到法定条件前,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主管部门发放许可证后2个月内,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

“证照分离”改革在上海市浦东新区试点并在更大范围复制推广以来,有效降低了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取得了显著成效。为进一步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快推进政府职能深刻转变,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在前期试点基础上,国务院决定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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