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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中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劳动合同一经依法订立便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当事人双方既不能只履行部分义务,也不能擅自变更合同,更不能任意不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用人单位应当履行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是指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而获得的各种报酬,通常包括三个部分:
(1)货币工资,包括各种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2)实物报酬,即用人单位以免费或低于成本价提供给劳动者的各种物品和服务等;
(3)社会保险,即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支付的医疗、失业、养老、工伤等保险金。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劳动报酬的金额、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进行平等协商。劳动报酬的支付要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
(1)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劳动者本人,即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等形式代替货币支付;
(3)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4)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婚丧假期间、探亲假期间、产假期间和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以及非因劳动者原因停工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二)依法限制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的加班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三)劳动者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冒险作业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四)用人单位发生变动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用人单位如果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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