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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工程审计问题及对策


       认识不统一,应用模式单一

       跟踪审计比事后审计介入时间早、介入范围广、介入程度深,在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目前对于跟踪审计,仍普遍存在认识不到位现象。有的认为跟踪审计是管理审计,应对被审单位业绩、目标、计划和程序提出意见,以改进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有的认为跟踪审计是全面审计,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什么领域都可以审计。

      在跟踪审计应用模式上,审计机构和人员往往不会结合具体情况,不分项目投资大小、营建机构管理水平高低,就是直接实行全方位“紧贴型”常驻现场审计,耗费时间较长、工作量较大、审计成本较高,导致现有审计资源使用效益不高、难以满足实际需要。

       责任划分不清,职能易发生偏移

      对于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而言,管理层级和部门一般较多,导致跟踪审计应用过程中往往责任划分不清。如某灾后重建项目跟踪审计过程中,参与审计的人员来源不同,有国家审计署驻地方特派办,有对口援建省市审计机关,有受灾当地审计机关,还有参与重建的军队审计部门和人员,审计机构之间缺乏必要足够的沟通和协调,导致分工不明确和责任划分不清的问题非常突出。

      与此同时,由于跟踪审计时间长、环节多、关系复杂,很容易使审计人员偏离监督目标,介入到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范畴,从而造成审计越位。如关于现场签证的问题,在实际工作中,重点工程建设单位往往会先征求审计人员意见,这样就容易造成审计职能越位,破坏了审计的独立性。

       缺乏系统配套的跟踪审计评价标准

       跟踪审计是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的全程动态审计,作为一种新的审计模式,需要有系统完善的评价标准和准则。

       然而目前国家关于跟踪审计仍未制定出台规范的审计程序和文书,缺乏统一的审计评价指标和标准体系,缺乏科学系统的审计报告、审计复审、审计申诉等制度,仍然沿用常规的管理理念、手段和方式,仅仅满足于工作实践层面的审计关口前移,使得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无法可依、无标准可循,工程主管部门、监理单位和施工企业也大都不愿意接受跟踪审计,跟踪审计在具体应用过程中阻力较大、效果不佳。

       跟踪审计人才队伍建设薄弱

       跟踪审计涉及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方方面面,需要充足的审计力量。然而,当前我国的行政审计力量十分有限,面对如此繁重的审计任务,如此详细的审计内容,如此长时间的审计过程,往往力不从心。

       同时,由于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具有投资规模大、施工技术复杂、社会影响大等特点,对跟踪审计项目管理水平要求高,需要审计人员具备很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娴熟的审计技术、敏锐的审计洞察力和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心。但实际工作中,跟踪审计人员查找问题不够深入、揭露问题不够主动、处理问题不够较真等现象时有发生,甚至出现审计人员利用权力寻租等违反审计职业道德的情况,严重影响了跟踪审计职能的有效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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